为加快实施广州城市发展“东进”战略,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,统筹城乡发展,2005年4月,经国务院批准,在广州开发区基础上,整合周边农村地区,设立萝岗区,管辖面积393.22平方公里。下辖夏港街、萝岗街、东区街、联和街、永和街、九龙镇5街1镇,共30个居委会、28个村委会。截至2010年11月1日,全区常住人口37.37万人。 2009年9月,萝岗区*搬迁正式获得国务院的批复,区*驻地从萝岗区志诚大道303号搬迁至香雪三路1号区行*服务中心。